興義一年輕交警濫用職權私還駕照釀慘案領刑3年
亮點黔西南訊 近日,原興義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溫貴山,因涉嫌濫用職權被安龍檢察院提起公訴。
經查,溫貴山原系興義市交警大隊民警,時年28歲,2010年考進公務員隊伍。2012年7月12日,其在辦理劉某交通肇事案中,本應依法對涉嫌交通肇事者劉某依法暫扣其駕駛證及肇事車輛,并由辦案民警在公安交通管理綜合信息平臺系統(tǒng)對駕駛人員的駕駛證進行鎖定,待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依法吊銷駕駛人員的機動車駕駛證。但是溫貴山卻私自將駕駛證發(fā)還給構成交通肇事犯罪的劉某,導致劉某在緩刑考驗期內,于2013年3月3日使用該駕駛證駕駛云D61125號重型貨車在云南省安寧市境內再次發(fā)生致四人死亡承擔同等責任的交通事故。
2014年3月7日,經法院審查后認為,溫貴山其行為導致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判處被告人溫貴山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付仁高 黃亨翎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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