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租期滿了不搬被起訴 冊亨法官一杯熱茶化糾紛
亮點黔西南訊 為了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促進和諧穩(wěn)定,冊亨縣人民法院按照“調(diào)解優(yōu)先,調(diào)判結合”的原則,將調(diào)解貫穿于審判工作的全過程,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平息在庭審之外。近日,冊亨縣法院法官始終做到一張笑臉迎人、一杯熱茶暖人、一顆關心待人,成功調(diào)解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切實做到案結事了。
2010年5月19日,冊亨縣財政局將一間門面出租給楊某,并訂立了一年的出租合同,租金為13000元。但租期滿后,縣財政局要求楊搬出該房屋,楊某卻以各種理由未搬出,甚至到縣有關部門上訪,無理的一拖再拖,拒絕搬出該房屋。財政局在無奈之下向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楊立即搬出縣財政局出租的房屋,并要求楊支付延期租金3000元。
法院在收到訴訟后,并沒有立即開庭審理,而是先通知楊某到立案庭了解情況,該法院法官始終做到一張笑臉迎人、一杯熱茶暖人、一顆關心待人。結合當事人陳述案情不失時機地與其談心,將調(diào)解工作巧妙地埋入談話內(nèi)容中,使得當事人楊某立即表示將及時搬出該房屋。楊某的思想工作做通后,冊亨法院法官又及時與縣財政局進行溝通,財政局在得知楊某將搬出房屋的消息后,當即表示愿放棄要求楊支付的延期租金3000元的訴求。
2011年8月3日,楊某搬出了該租賃房屋,交出了房屋鑰匙,同時,縣財政局到法院撤回起訴。法院這起案件的成功調(diào)解增進了單位與個人之間關系的融洽,促進了社會和諧穩(wěn)定,樹立了良好的法院形象。(王 波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