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考驗期再次販毒 女毒販被判無期徒刑
亮點黔西南訊 販賣毒品獲刑三年,緩刑考驗期間不思悔改再次販毒,女毒販被判處無期徒刑。6月21日,黔西南州中級法院刑二庭在晴隆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作出一審宣判: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易應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200000元,罰金人民幣6000元。
被告人易應萍,女,貴州省晴隆縣蓮城鎮(zhèn)西街村人,2010年7月12日,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經(jīng)審理查明,2010年12月以來,被告人易應萍在其租住的晴隆縣畜牧局老宿舍三樓多次販賣毒品海洛因給易輝祥、易炳金、劉平等人。2010年12月20日10時50分,公安民警在其租房處將正在販賣毒品的易應萍抓獲,當場繳獲毒品海洛因60克。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易應萍違反國家禁毒法規(guī),多次販賣毒品海洛因零包,2010年12月20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時,當場查獲其販賣的毒品海洛因60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應依法懲處。易應萍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后又犯販賣毒品罪,系毒品再犯,應從重處罰;易應萍被原判決宣告緩刑后,在緩刑考驗期限內(nèi)又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實行數(shù)罪并罰。遂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作出前述判決。
(龍 雨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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