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槍支觸犯刑律 望謨?nèi)r(nóng)民被檢方起訴
亮點黔西南訊 近日,黔西南州望謨縣檢察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起訴被告人羅某某、廖某某、王某某。三人系望謨縣昂武鄉(xiāng)八一村交們組村民,因非法持有槍支,被該縣公安局在緝槍檢查工作中查獲。經(jīng)鑒定,其持有的槍能夠以火藥燃燒為動力發(fā)射彈丸所必須的物理結構,系自制槍支(火藥槍)。
非法持有槍支罪,是指非法持有槍支,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私自挪用、藏匿槍支,拒不交出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本罪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客觀要件是行為人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槍支;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槍支,而故意持有不上交。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羅某某、廖某某、王某某無視國家法律,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羅某某、廖某某、王某某之所以犯罪,是其無視國家法律,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的結果,應當受到法律處罰,同時公訴機關也真心希望被告人及每個人能吸取這教訓,真誠悔過,不再繼續(xù)犯罪,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宋禹廷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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