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縣紀委查處一起國家公職人員違反政治紀律案件
亮點黔西南訊 近日,興仁縣紀委嚴肅查處了團縣委駕駛員邱某某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案件。在干部職工和廣大群眾中反響強烈,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確保各級黨委、政府工作指揮有效、政令暢通。
2012年8月2日,東湖街道陸關工業(yè)園區(qū)國際商貿(mào)城工地基漕水塘發(fā)生一起溺水事件。事件發(fā)生后,死者家屬欲將尸體抬到東湖街道,事態(tài)出現(xiàn)惡化趨勢。因邱某某之妻方某(系東湖街道駐陸關居委會干部)與死者有親戚關系,為了能積極做好死者家屬思想安撫工作,妥善處置相關事宜,東湖街道從組織的角度兩次請邱某某出面協(xié)助做家屬思想工作,但邱某某卻不以大局為重,不僅不支持街道工作,還稱“不關我的事,你不要拿黨員來壓我,是馬某某叫我寫的入黨申請,害得我每年要交一百多塊的黨費,大不了退黨”。拒絕協(xié)助組織處置該事件。
在此次溺水事件中,作為共產(chǎn)黨員、國家公職人員的邱某某,本應以工作大局為重,堅持黨性原則,全力做好死者家屬的思想安撫,積極參與到善后處置工作中來,為黨委、政府排憂解難。相反,邱某某卻喪失了一個共產(chǎn)黨員的基本準則,公開散布消極言論,在干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對事件的處置帶來了不利因素。邱某某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縣紀委給予其留黨查看一年處分。
以上是一起典型的違反政治紀律案件,反映出了個別共產(chǎn)黨員、國家公職人員不講黨性原則,法紀觀念不強,宗旨意識淡薄,工作不顧大局的問題,通過嚴肅查辦,有效維護了法律尊嚴,嚴肅了黨的政治紀律,確保各級黨委、政府工作指揮有效、政令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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