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guī)借款,興義一正科長級干部被嚴懲!
以案說紀之六大紀律典型案例評析之十一
典型案例
2012年10月至2015年11月,時任興義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正科長級干部貝某文利用職務便利,多次以裝修房屋、購車為由,向5名管理和服務對象借用錢款共計10萬元,用于家庭日常消費和歸還個人欠款,并長期不歸還。此外,貝某文還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送的禮品折合人民幣1200元。
2019年4月,因違反廉潔紀律,貝某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其違紀所得全部上繳國庫。
分析點評
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問題影響惡劣,既侵害了黨員干部執(zhí)行公務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也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容易導致權力濫用或引發(fā)權錢交易。上述案例中,貝某文出借的是人民賦予的權力,出借人看中的也是其手中的公權力,其實質是利用手中的公權力謀取私利,其本質是公權力的異化和濫用。
身為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在同管理和服務對象打交道的過程中,要注意把握分寸,守住底線,做到公私分明,與管理和服務對象保持“親清”的“安全距離”。(州紀宣)
廉潔紀律相關條款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條 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來源:廉潔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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