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龍一男子因夜入派出所竊取被扣摩托車被捕
亮點黔西南訊 安龍一男子因無證駕駛,摩托車被警方扣押,當晚男子翻墻進入停放被扣車輛的普坪派出所,偷偷騎走被扣摩托車。他沒有想到的是,其所謂“拿自己的摩托車”的行為已涉嫌犯罪。2014年2月21日,安龍縣人民檢察院以該男子涉嫌盜竊罪,對其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2014年1月27日,安龍縣公安局普坪派出所在對機動車輛進行排查整治時,發(fā)現(xiàn)劉某無證駕駛且無法提供駕駛證、行駛證,以及摩托車的購買憑證、合格者等相關證明。民警因無法核實車輛是否屬于盜搶車輛,依法對摩托車進行了扣押,并讓劉某攜帶摩托車的合法證明來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xù)。
沒想到,當天晚上劉某便翻墻進入被扣摩托車停放地——普坪派出所,意圖騎走被扣摩托車。值班民警發(fā)現(xiàn)劉某正推著摩托車往外走,大聲呵斥道:你干什么?劉某不但沒有停下來,反而騎上摩托車就逃跑。不過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通過民警們的設卡追緝,劉某終落法網(wǎng)。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集體企業(yè)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chǎn),以公共財產(chǎn)論。劉某被扣摩托車系派出所管理中的私人財產(chǎn),此時應以公共財產(chǎn)論處,劉某以非法手段竊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共財物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劉亞娟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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