冊亨通報6起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
春節(jié)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guī)矩,強化警示教育震懾,持續(xù)深化整治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及背后問題,現將6起酒駕醉駕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冊亨縣人民法院原審判員(已退休)羅永智酒駕問題。2024年3月15日,羅永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38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罰款1000元、暫扣駕照6個月。2024年5月,羅永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冊亨縣公安局丫他派出所原民警劉記成醉駕問題。2024年3月3日,劉記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96.27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被罰款2000元、吊銷駕照。2024年4月,劉記成受到政務降級處分,被調離公安系統(tǒng)。
冊亨縣文體旅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黨支部書記韋鎮(zhèn)達醉駕問題。2024年8月25日,韋鎮(zhèn)達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95.34mg/100ml,系醉酒駕駛機動車,被罰款2000元、吊銷駕照。2024年11月,韋鎮(zhèn)達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和政務撤職處分。
冊亨縣財政局原坡妹分局局長王雄酒駕問題。2023年9月13日,王雄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75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罰款1000元、暫扣駕照6個月。2024年2月,王雄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冊亨縣冗渡鎮(zhèn)黨委委員、統(tǒng)戰(zhàn)委員、副鎮(zhèn)長安國賢酒駕問題。2024年7月11日,安國賢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45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罰款1000元、暫扣駕照6個月。2024年7月,安國賢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冊亨縣第二中學原教師王伯江酒駕問題。2024年4月6日,王伯江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40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罰款1000元、暫扣駕照6個月。2024年6月,王伯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上述6起典型問題,反映出全縣少數黨員和公職人員紀法意識淡薄,對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的嚴重危害性認識不足,在正風肅紀高壓態(tài)勢下仍然心存僥幸、鋌而走險,甚至以身試法、屢教不改,最終付出沉重代價。全縣廣大黨員干部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切實以案為鑒、警鐘長鳴,常思酒駕之害,?嚰o律之弦,自覺主動遠離“酒局”“飯局”,帶頭遵紀守法,安全文明駕駛,維護黨員和公職人員形象。全縣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扛牢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黨員和公職人員的日常管理教育和“八小時外”的監(jiān)督,用好“身邊事”教育“身邊人”,通過黨紀法規(guī)學習、警示教育、談話提醒等方式,常拉“警示燈”、念好“緊箍咒”,讓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全縣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始終保持嚴查嚴懲高壓態(tài)勢,對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零容忍”。緊盯重要時間節(jié)點,強化監(jiān)督檢查,深挖細查酒駕醉駕背后違規(guī)吃喝、利益輸送等“四風”問題,深刻把握風腐同源、風腐一體特征,既“由風查腐”,又“由腐糾風”,著力推動正風反腐一體深化。
來源:廉潔冊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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