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七尺巷”的故事
調解員根據(jù)實際情況提出預留“七尺”通道作為雙方通行使用,雙方握手言和從歸于好。
“千里家書只為墻,讓他三尺又何妨”,古有“六尺巷”的故事被后人廣泛傳誦,今有“七尺巷”的故事構建和諧,近日,晴隆縣茶馬鎮(zhèn)中云頭社區(qū)就上演了這么一出實版“七尺巷”的故事。
6月1日,中云頭社區(qū)的黃某急沖沖的跑進司法所說:“所長呀!我家要修房子,李家不讓我過路,你們快去看看呀”。
司法所工作人員接到調解申請后立即趕往事發(fā)現(xiàn)場,雙方當事人看到調解員到來之后急忙拉著調解員開始了各自的訴說。
原來,黃某與李某是隔壁鄰居,雙方公用一條通道,隨著日子逐步好轉,黃某準備將老房屋進行改造并修建二層,修建房屋必然將對李某通行造成影響,黃某在修建房屋之前與李某協(xié)商,述明即將占用部分通道,不料李某卻怎么也不同意,雙方未此事鬧得不可開交,矛盾不斷升級,于是就有了開頭的那一幕。
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況后,司法所迅速為雙方當事人尋找矛盾化解的平衡點。調解員用遠親不如近鄰的道理去說服雙方當事人,用當年張英“六尺巷”的故事引導他們,還向雙方當事人講解《物權法》第八十八條“不動產(chǎn)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及第九十二條“不動產(chǎn)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chǎn)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chǎn)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之規(guī)定,告知雙方的權利義務。最后,調解員根據(jù)實際情況提出了預留“七尺”通道作為雙方通行使用,黃某修建二層樓梯時不得妨礙李某通行的意見。
通過講人情、擺案例、說法律的方式,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員的調解意見,一樁鄰里糾紛得到了及時有效的化解,雙方也握手言和從歸于好。
(顧油青)
責編:許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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