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縣消費者協(xié)會成功調解一起消費投訴
亮點黔西南訊 近日,消費者周某來電稱,他于2016年3月24日在普安縣訊達通信商店內購買了一部手機,保修期為1年。2017年3月1日由于手機故障,周某將手機送至商店,并由商店返回廠家維修。3月22日廠家將手機寄回商店,周某到店檢查手機仍然無法使用,遂要求商店對手機再次進行維修。由于運輸時間的問題,返修手機到廠家時已經(jīng)過了保修期,廠家以手機已過保修期為由,拒絕免費保修,商店表示對此無能為力,消費者遂投訴至普安縣消費者協(xi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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