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毀壞祖墳起糾紛 法官真情化干戈:一方遷墳一方補償
修路毀壞祖墳起糾紛 法官真情化干戈 一方遷墳一方補償
亮點黔西南訊 5月10日晚12時許,在興仁縣法院法官的見證下,屯腳鎮(zhèn)岑氏村民遷走了位于鯉魚村的三所祖墳,縣畜牧獸醫(yī)局當場兌現了遷墳補償款和誤工費共計13200元,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2006年農歷3月,興仁縣畜牧獸醫(yī)局在屯腳鎮(zhèn)鯉魚村開辦了一個特種水產品種養(yǎng)殖基地。2007年初,為了改善通行條件,縣畜牧局修建了一條約2米寬的水泥路接通養(yǎng)殖基地。同年清明,岑氏家族到該處給祖墳掛紙祭祀,發(fā)現祖墳被新修的水泥路損毀,其中一所已被進場公路覆蓋,另外兩所被公路堡砍壓住部分面積,岑氏家族隨即找到先畜牧局解決。
雙方協(xié)商未果,岑氏家族就在入場公路上堆砌了一所簡易墳墓,阻斷了通往養(yǎng)殖基地的水泥路,雙方發(fā)生糾紛,爭議2年未得到解決?h畜牧獸醫(yī)局遂以岑氏家族侵權為由向興仁縣院提起訴訟。
興仁縣法院受理后,承辦法官親自到現場查看取證,在了解案情后,針對該案的特殊性,從既考慮原告的通行權,又充分尊重民族風俗習慣的角度出發(fā),多次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從法理上、情理上耐心細致地做原被告雙方的思想工作,最終促成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被告岑氏家族遷出了三所祖墳,讓原告通行,同時由原告縣畜牧局一次性補償被告岑氏家族遷墳補償款13200元。
目前,雙方均按協(xié)議履行了義務,一場長達2年之久的糾紛在興仁縣法院法官的努力下,終于劃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張志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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