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普安3男子租車綁架幼童 勒索22萬元在興義被抓獲 將面臨重刑
亮點黔西南訊 9月26日,在興義市區(qū)綁架8歲兒童勒索22萬元的三名被告人,已被依法向興義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按照法律規(guī)定,三被告人將被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經黔西南州興義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查明:家住興義市興泰辦事處現年24歲的被告人詹大龍,與家住普安縣樓下鎮(zhèn)現年18歲的匡浩、蔡榮紅商議后,于2013年5月22日10時許,由詹大龍?zhí)峁C動車駕駛證,在興義市內一汽車租賃公司租賃得一輛車牌號為貴EB51xx的面包車和一輛車牌號為貴EQ92xx的雪佛蘭轎車,并準備好其他作案工具后,對綁架地點、逃離路線進行踩點。
2013年5月23日6時30分左右,被告人詹大龍駕駛貴EB51xx號面包車載被告人匡浩、蔡榮紅竄至興義市下五屯辦事處鑫峰加油站附近公路邊,將步行路經該處去上學的被害人8歲的肖某某(男,生于2005年11月29日)綁架上車后逃離現場。在逃離現場的過程中,被告人匡浩、蔡榮紅在面包車內用事先準備好的繩子將肖某某捆綁,用眼罩將其眼睛罩住,并將肖某某裝進口袋內。三被告人逃離至下五屯方向的三環(huán)路上,將肖某某轉移到事先停在該處的貴EQ92xx號雪佛蘭轎車內,后被告人詹大龍駕駛該車載匡浩、肖某某離開,到興義市盤江路小學和興義市八一公園等處以及在市區(qū)內不斷變換車輛位置等候交易。被告人蔡榮紅則在興義市內不同地點打電話給肖某某的爺爺威脅并索要贖金人民幣220000元。2013年5月24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詹大龍、匡浩、蔡榮紅駕駛雪佛蘭轎車到興義市北京路立交橋上與肖某某的爺爺進行交易后,攜帶贖金逃離過程中被公安民警抓獲。案件偵破后,興義市公安局已將贖金220000元追回并發(fā)還給受害人。
為此,興義市人民檢察院以三被告人涉嫌犯綁架罪為由,于9月26日向興義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三被告人沆瀣一氣,以勒索財物為目的而綁架8歲幼童,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懲處。據悉,本案將于“十.一”長假后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陳海元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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