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調整工傷傷殘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待遇 一級傷殘每月增加500元
亮點黔西南訊 為進一步保障興義市工傷職工和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基本生活水平,按照國務院新修訂《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弟375號令)和省人民政府要求,興義市決定從2016年7月起調整工保險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
調理對象,一是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因工致殘或患職業(yè)病,經勞動能力鑒定為一至六級傷殘,享受傷殘津貼且未辦理退休手術續(xù)的人員;二是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領取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且之后繼續(xù)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的人員;三是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因工致殘或患職業(yè)病,經勞動能力鑒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部護理依賴),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護理依賴),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護理依賴),享受生活護理費的人員(含退休人員)。
調整標準,一是傷殘調整,1級每人每月增加500元,2級每人每月增加480元,3級每人每月增加460元,4級每人每月增加440元,5級每人每月增加420元,6級每人每月增加400元;調整后傷殘津貼低于下列標準的,調整到下列標準:1級2284元,2級2167元,3級2051元,4級1935元,5級1818元,6級1664元;二是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調整:工亡人員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礎上再增加20元;調整后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低于下列標準的,調整到下列標準:配偶951元,其他親屬758元;三是生活護理費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部護理依賴),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護理依賴),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護理依賴)的生活護理費標準,分別調整為2015年貴州省城鎮(zhèn)單位從業(yè)人員月平均工資4424.5元的50%、40%、30%。
資金渠道和調整時間,調整后的工傷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由工傷職工或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領取相關待遇的資金渠道解決;本次待遇調整從2016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本次待遇調,較以往調理工傷待遇而言總體調增幅度很大,進一步提升了工傷職工、工亡職工家屬的生活水平所需的資金保障,得到廣大參保單位和傷殘職工及工亡職工家屬的一致好評。
(蔣興禮報道)
頻道推薦
共有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