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擔當不作為,興義市農扶局副局長被處分
按時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是當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務。然而,仍有少部分黨員干部對脫貧攻堅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認識不足,履職不力,扶貧領域不作為、慢作為等問題時有發(fā)生。
【典型案例】
2016年4月至6月,原興義市監(jiān)察局在組織開展專項監(jiān)察中,發(fā)現(xiàn)興義市2013年至2015年信貸扶貧資金的申報、管理、使用方面存在諸多問題,時任市扶貧辦副主任、分管領導任朝陽涉嫌違紀。2017年8月,任朝陽被立案審查。
經(jīng)查,2013年至2015年,任朝陽任興義市扶貧開發(fā)辦公室副主任、興義市農業(yè)和扶貧開發(fā)局(市畜牧水產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期間,負責小額扶貧到戶貸款項目工作,在落實小額扶貧到戶貸款項目過程中,任朝陽對申請貸款的農戶審核把關不嚴,導致3名不屬于建檔立卡貧困戶,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申請到扶貧貸款并違規(guī)享受國家貸款貼息資金共計4500元;對農戶扶貧貸款用途監(jiān)督管理不到位,致使242戶貸款戶改變扶貧貸款資金的用途,將扶貧貸款用于建房、子女就學、家屬就醫(yī)等。
在組織審查期間,任朝陽積極配合組織審查,認錯態(tài)度好,如實交代了自己的違紀問題,并作了深刻檢查,認真、深刻地剖析了違紀的原因:一是工作中沒有把好審核關;二是對項目的實施監(jiān)督管理不到位。
2017年11月,任朝陽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案例分析】
任朝陽身為中共黨員和國家干部,違反工作紀律,貫徹執(zhí)行上級決策部署不力,對小額扶貧貸款審核把關不嚴,導致不符合貸款條件人員申請到小額扶貧貸款并違規(guī)享受財政貼息;對農戶貸款資金用途監(jiān)督管理不到位,導致多名貸款戶改變扶貧貸款資金用途,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是典型的不擔當不作為,應予嚴肅處理。
如果該案例發(fā)生在當前: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guī)定: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于管理,貫徹執(zhí)行、檢查督促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貫徹創(chuàng)新、協(xié)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fā)展理念不力,對職責范圍內的問題失察失責,造成較大損失或者重大損失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鑒于任朝陽在案件審查期間積極配合組織調查,如實交代其違紀問題,具有從輕處分情形。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一)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
(二)在組織核實、立案審查過程中,能夠配合核實審查工作,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的;
(三)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jīng)查證屬實的;
(四)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fā)生的;
(五)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現(xiàn)的。
因此,給予任朝陽黨內警告處分是合適的。
【執(zhí)紀者說】
各級黨組織、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扶貧干部,務必以此案為鑒,以強烈的“四個意識”和政治擔當切實增強脫貧攻堅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敢于擔當,善于作為,嚴于律己,以更加有力的舉措、更加扎實的作風做好各項工作,確保按期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
(黔西南州紀委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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