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又有“醉貓”落入法網(wǎng),快來看看有你認識的嗎?
都說了不要酒駕!
不要酒駕!不要酒駕!
還是有人不長“耳性”
這不,10日晚又有“醉貓”
被交警查獲
一起來看看都有誰
違法人員:李*中
身份證號:5223211962********
車輛類型:普通二輪摩托車
呼氣式酒精檢測含量:29mg/100ml
違法人員:易*華
身份證號:4501051966********
車輛類型:小型轎車
呼氣式酒精檢測含量:39mg/100ml
違法人員:王*富
身份證號:5223231980********
車輛類型:小型普通客車
呼氣式酒精檢測含量:26mg/100ml
違法人員:黃*家
身份證號:5223231967********
車輛類型:普通二輪摩托車
呼氣式酒精檢測含量:42mg/100ml
交警蜀黍溫馨提示
小酌一杯可以,但酒后駕車,絕對不行!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你沒有酒后開車的行為,也可能會構(gòu)成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后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jīng)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來源:興義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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