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行文:5種情形撤銷勞模榮譽稱號
亮點黔西南訊 近日,筆者從相關部門獲悉,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室已下發(fā)了《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貴州省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評選管理服務辦法(試行)的通知》(黔府辦發(fā)〔2015〕21號)文件,榮獲勞模榮譽稱號者有下列5種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勞模榮譽稱號。
撤銷勞模榮譽稱號的5種情形是:一是偽造先進事跡,騙取榮譽;二是因觸犯刑律,受到刑事處分;三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四是道德品質敗壞,腐化墮落或有其他嚴重違法亂紀行為,在群眾中和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五是非法離境。
據悉,撤銷勞模榮譽稱號的,由同級政府收回獎章和證書,自撤銷榮譽稱號下月起終止相應待遇。(韋健康 報道)
分享到:
相關信息
頻道推薦
共有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