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民生監(jiān)督工作不力的紀檢干部將被召回問責
亮點黔西南訊 為進一步深化民生監(jiān)督工作,嚴肅查處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確保整治鑄廉三年行動取得實效,近期,黔西南州紀委出臺《黔西南州民生監(jiān)督工作干部召回管理辦法(試行)》,民生監(jiān)督工作和查處群眾身邊“四風”與腐敗問題不力的紀檢監(jiān)察干部將被召回問責。
《辦法》指出,民生監(jiān)督工作干部召回管理堅持分級管理、重在預防、教育、糾偏和愛護,促進工作的原則。
《辦法》明確,召回對象為具體負責民生監(jiān)督工作的州紀委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和各縣(市、區(qū))紀委書記(紀工委書記)、分管領導。
《辦法》明確了實行召回問責的五種情形:在省紀委年度考核或季度及月通報中名列倒數(shù)第一的,對州紀委分管領導和內設機構負責人進行召回。在全省每次縣市排名后15位或全州月通報連續(xù)二次排名倒數(shù)第一的,對縣(市、區(qū))分管領導進行召回。在全省每次縣市排名后10位或全州月通報連續(xù)三次排名倒數(shù)第一的,對縣(市、區(qū))紀委書記(紀工委書記)進行召回。被省、州紀委通報批評的,視情況對各縣(市、區(qū))紀委書記(紀工委書記)或分管領導進行召回。其他需要召回的情形。
《辦法》規(guī)定,對各縣(市、區(qū))分管領導的召回,由州紀委第五紀檢監(jiān)察室提出建議;州紀委內設機構負責人的召回,由州紀委分管領導提出建議;州紀委分管領導、各縣(市、區(qū))紀委書記(紀工委書記)的召回由州紀委書記或副書記提出建議。召回對象由州紀委常委會根據(jù)建議研究確定后,由分管領導對其開展談心談話。對被召回管理的干部,由州紀委、各縣(市、區(qū))紀委(紀工委)根據(jù)干部管理權限分級管理。根據(jù)被召回管理對象工作不力的原因,分別確定召回管理后教育、培訓的方式。(黔西南州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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